為什麼申請書會寫那麼清楚,早料到有這一天,卡片教堂

動員鄉民,議員,政府官員,通通無效,再來就是會運用媒體,

製造社會輿論壓力,來迫使我們妥協,所以說清楚,講明白,

順便把對方的所作所為也寫上去,然後靜待卡片教堂來欺騙

鄉民,利用媒體,再來讓真相大白,誰是誰非就會清清楚楚,

才不會淪為各說各話.有圖有真相,有證據也才有真相.

 

我會把南方松20字架改成大門,也會把這一些文件貼在

大門上,當然還是禁止教堂人員進入,遊客可以無條件進入.

 

前面的地主一樣可以不讓我通行,因為前面的土地不是我的,

我們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免費讓我們通行,如果前面的地主

願意用合理的價格賣給我們,我們會很感謝的,也還是一樣,

遊客可以無條件進入參觀,拍照.

 

不過,如果前面的地主圍路,就成為眾箭之矢,不圍路,就會

變成我有路走,大家都有路走,只有卡片教堂沒路走,走久了,

就變成既成道路,那前面的地主就虧大了.

 

我們現在把球傳給前面的地主,尊重前面地主的決定,踢皮球

剛好我會.

 

 

 

     

96145台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

受文者: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1130

     :地藉圖影本一份.

主旨:為申請本人座落成功鎮大濱段宜灣小段284地號上  貴所所有公物拆除以為出入之用,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茲因 貴所於本人座落成功鎮大濱段宜灣小段284地號上設有 貴所公物水泥欄杆,致使本人土地無法進出,導致本人之農作物及肥料無法運輸,懇請 貴所予以拆除部份欄杆設施,以為運輸出入之用。

二、  座落成功鎮大濱段宜灣小段284地號之本人之土地,經99122日上午與 貴所農業課課長電話聯繫,該課長電話中告知該欄杆及水泥地磚部份之土地,係由前手填具使用同意書,經本人詢問前所有權人得知並未曾填有相關資料。

該課長復於同日下午2時許到現場堪查,於現場又改稱,當時誤查本人土地為國有地,故未有使用同意書,尚需再行查明後另行告知。

昱日下午,本人前往 貴所再次詢問,該課長卻又改口該土地係由前手的前手填具同意書,究為如何, 貴所人員說辭反覆,是為圖利他人?或是為自身疏失而掩蓋?本人不得而知!如若誠如 貴所人員所說,則請 貴所出示所謂使用同意書!

三、  另,該水泥欄桿為新設公物,已非 貴所人員所稱該工程只做修繕,未有新設。卻未有土地所有人之同意書,是否人員疏失,尚請明查!

      

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申請人林麗君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

 

 

 

 

 

 

     

96145台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

受文者: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0629

     :相片三張.

主旨:為申請本人座落成功鎮大濱段宜灣小段284地號上  貴所所有公物拆除,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茲因  本人於991130日請  貴所拆除鎮公所佔用位於本人土地大濱宜灣段284地號的欄杆,當時  貴所人員前來查看的時說,他們非地主,無法申請鑑界,所以只能先拆除一小部份,這一小部份確定是在座落在284地號上面.

二、  現該筆土地經台東縣政府地政單位土地重測完畢,界點已確定無誤,煩請貴所將佔用該筆土地上的欄杆以及地磚全部拆除,以恢復農地農用.

三、  我們之所以一定要勞煩  貴所拆除的主因是,教堂蠻橫的想要竊佔我們的土地,起初我們單純要求可否由我們自行拆除佔用我們土地上面的2根欄杆,以便通行之用,得到答覆竟是-我們的土地,我們不能走,有本事,你拆吧.

四、  貴所前次拆除部份欄杆後,教堂很聰明的在最前面的入口做了一個大門,還特別告訴我們,本人土地前的一小塊土地是他們的信眾所持有,不讓我們通行,教堂認為封住前面的路口,就可以達成竊佔我們土地的目的,故此次要再麻煩  貴所將欄杆及地磚一併拆除,以避免日後再有不必要的爭議.

五、  貴所努力的為地方做建設,使鎮民可以生活更美好,這點我們是很肯定的,但是建設應該是要建設在公眾上面的事務.

六、  另外附上3張照片.

 

第一張,好山好水應該要好美麗.雜亂無章的種植檳榔,竹子,任其雜草叢生,只會讓觀光客感覺來到蠻荒地帶,我們買下了這塊土地,用心的經營,讓來到這裡的客人願意多在這邊停留一些時間.

還沒整理好這塊土地,但是先在上面種植根系深且廣的多年生植物,來保持水土,護坡方面原本是要種植百喜草,但是百喜草缺貨,所以用波斯菊頂著先.

 

 

 

第二張.這邊是靠近教堂的的部份,我們也在這邊灑滿了波斯菊的種子,希望花開的時後,大家都有美麗的花可以看,但是就在波斯菊大約5-10公分高的時候,被人噴灑除草劑,全死光光了,誰噴的,你猜.

 

 

第三張,原本教堂旁邊應該也像這邊一樣,開滿了美麗的花朵.

 

 

 

 

 

    

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申請人 林麗君

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96145台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

受文者: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0314

主旨:為申請本人座落成功鎮大濱段宜灣小段284地號上  貴所所有公物拆除,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貴所於中華民國100714日覆文關於拆除宜灣小段284地號上欄杆及地磚乙案,回覆因  貴所年度預算已經用完,要等經費.

   貴所認為拆除真的很困難,那也應以積極協調,而非使用欺騙與拖延來處理問題.自我們一開始與  貴所接觸,聽到的便是一連串謊言,一下子說是國有土地,一下子說前地主同意的,一下子說產權已經移交給宜灣發展協會,一下子說鎮公所不是地主,不能申請鑑界,最後還回復我們“經費用完,明年再議”.

煩請 貴所明確告知拆除日期,如果時間短,我們可以等待;如果太久,我們只能找其他公正單位處理,煩請 貴所不要以侵占他人權益來圖利他人,也請 貴所正視這一件事件,此一事件包含竊佔他人土地外還有圖利他人,這是有刑責的問題,另因 貴所的疏忽,施工前未做土地鑑界嚴重的侵犯到我們的權益,這還有國賠的問題.

    

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申請人 林麗君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96145台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

受文者: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0524

主旨:為申請本人座落成功鎮大濱段宜灣小段284地號上  貴所所有公物拆除,如說明,請查照。

附件:附上去文基督教長老教會影本二份及存證信函影本一份

說明:

鎮長將成功鎮打造的漂漂亮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鎮長為這件事情所做的努力,我們也可以充分感受得到。

公所如果沒有惡意強占他人土地或是協助他人強佔私人土地的意圖,我們也不會執意要求公所拆除已經完成的建設,但我們也不會任由教會惡意強佔我們的土地。

所以我們會將我們土地使用圍籬圍起來,也不會讓教會人員通行,他的電表不移走,我們亦會用南方松把他包圍起來,讓他無法抄表,直到台電斷電為止,我們還會在教堂前面製作一面公告欄,把我們2次以雙掛號通知基督教長老教會的信函還有即將要寄出的存證信函,都張貼在布告欄上面讓社會大眾知道,原來基督教長老教會所稱的公平與正義還包含著強佔私人土地,等教會顏面盡失,教會會知道無法強行竊佔他人土地,他們會瞭解到鎮長是真心的在照顧他們。

另外關於我們通行的問題,我們會自行跟台東地方法院申請袋地通行權。也謝謝鎮長的關心。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要施做南方松圍籬。我們的圍籬會固定在公所所鋪設的地磚上面。很有可能會損壞到部分地磚以及欄杆。這涉及到刑法損毀的問題,鎮長可以拆除地磚、欄杆。也可以不拆除,委由我們保管,放棄對我們損毀之告訴。我們不會企圖強佔這些地磚、欄杆,公所可以保留隨時取回的權利。

    

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申請人 林麗君

 

中華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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