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一年多的努力,終於走到了中點,但不是終點,這其實是
一個很小的問題,能夠搞成這樣,我也蠻佩服對方的,基督教長老
教會與成功鎮公所.
基督教長老教會強行竊佔私人土地,以為把卡片教堂搞成歷史建物
就可以持續竊佔下去,別人就會拿他沒皮條,反正是歷史建物,有本事
,你拆吧,但是他沒想到,他所保存下來的是,卡片教堂竊佔私人土地的
犯罪證據,與他們的教義,公平與正義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成功鎮的鎮長回函說,”本所將依法院判決辦理.”我們也只好尊重
鎮長的決定,一切都按照法院判決辦理.
如果法院判決農地不能農用,我們一定遵照辦理,把農地拿來當
建地用.
如果法院判決竊佔私人土地是合法的,我們一定遵照辦理,我們
趕快去竊占別人的土地,
我原本打算在最前面做一個門,讓遊客可以自由進出,然後把水溝
當成護城河,關卡設在水溝上面,不過現在只能遵照鎮長的指示,
等待法院的判決,我們把屬於我們的私人土地都圍起來.
在我愚蠢的眼光看來,無法達成協調,必然是3輸的結果,只不過
應該不是我輸的最慘,我不是關鍵的一方,只能尊重其他2方的
決定,當然了,會有一些人認為,有人要強姦妳,你就讓他姦一下就好了
,很抱歉,我只能回答你,很抱歉,我不喜歡被人強姦,另外中華民國
是一個有法律的國家.
鎮公所認為,卡片教堂是本鎮重要地標,也是北端入口重要的遊憩
據點,我想鎮公所搞錯了,在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時候,基督教長老
教會的代表,說得很明白,講得很清楚,卡片教堂是屬於他們私人
聚會的場所,緊鄰台11線上那個新設的大門,在他們聚會之前長老
會來開門,聚完會之後,長老會把大門關起來,他所要表達的是說
新設的大門,不是專門設來擋我通行的,是擋住全部的人.
這是調解委員會主席在15分08秒問基督教長老教會代表,新設
大門的問題,基督教長老教會代表的回話.不好意思,我全程錄影
錄音,回家後我反覆看過十幾次.
鎮公所沒有擁有卡片教堂的土地,也沒有擁有卡片教堂的建物,
就花了一堆的錢,做了欄杆,鋪了地磚,真的讓我們很敬佩,錢可以
這樣亂花,鎮公所把卡片教堂當成鎮上北端入口重要的遊憩據點
,基督教長老教會卻設置了一個大門,不讓遊客進入,但是遊客
不知道到底能不能進入,爬鐵門的爬鐵門,跳水溝的跳水溝,萬一
有遊客受傷,那要算誰的.
另外在這個重要的遊憩據點,常常有人在光天化日下在這邊
洗雞雞,我都有看到好幾次來拍照的女生被嚇得趕緊逃掉,
洗雞雞的照片我都有,不方便公開,如果鎮長喜歡看洗雞雞
的照片,我還可以專程送達.
基督教長老教會損失可大了,保存下來了一個犯罪證據,搞到卡片
教堂被關廁所,百年辛苦建立的名譽,毀於一旦,這樣惡搞對教會
有什麼好處,我還真的想不出來,希望教堂能跟法院主張到袋地通行權
,最好上帝也能保佑教堂弄到地上權,不過上帝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
你可能改信撒旦,機會會大一點.不是上帝耶穌背棄你,而是你背棄
了耶穌.
原本就存在的一條路,大家都可以走不是很好嗎?你卡我,我卡你,
搞到大家都沒路走,這樣會很好玩嗎?還真的以為做了欄杆,做了
鐵門把別人的土地圍起來,這樣就可以強占別人的土地,連地主
只要求拆2個欄杆,可以通行於自己的土地,這樣都不行,真的惡劣
到太惡劣了,就好像有人強行竊佔你家的客廳,你跟說很抱歉,
能不能把把通道上的東西搬開一點點,讓我可以走到我房間,
這樣就好了,對方卻回答你,不行,要到房間自己去爬窗戶.
接下來幾篇文章,會是處理這件事情的經過,包含2次雙掛號
的內容,一次存證信函的內容,調解委員調解過程,還有跟鎮長
的談話內容.
以下是2012年9月12日 回覆 路人甲 的問題,回覆的時候
不小心沒分段,這邊重來一次,看起來比較不傷眼.
1 .這塊土地在我買的前的17年,是我北邊鄰居所擁有的,17年前
被台東市一個李宏泰律師經由法拍途徑買走的,我北邊的鄰居
一直認為所有權狀還在他們手上,所以土地是他們的.在這個律師
要賣土地給我的時候,我有去找我鄰居,問他有沒有要買回他家
原本的土地,給他賣方的電話,也告知賣方,如果我鄰居沒有要買
,我再買,同時有問我鄰居,當初你們怎麼會讓教堂蓋在你們的土地上
,鄰居說”他們不在家,回來就搞成這樣子了”.所以都沒有同意教堂
蓋在這邊,賣我的律師那邊,我也問過,都沒有同意過任何事情,
連公所後面做的都是違法興建.
我買這一塊土地,一年多快2年了.
2,3同上.
4.那個柱子是鎮公所違法興建的,也是沒有經過原地主同意,
鎮長說有議員去跟鎮長講,保證一定不會出問題,結果出問題,
沒人敢出面了.
柱子的兩邊都是我的土地,這邊是山坡地,我們原本是想自己
出錢,跟台東縣政府申請簡易水保,如果政府允許,我們要把
山坡地整理好,做水溝,才不會一下雨,整個土石流到台11線
上面,另外我那是農地,我要務農,我要搬運果苗,肥料,還有以後
果實要運下來,這柱子擋到我的路,所以我們請鎮公所移除
2根柱子,讓我可以從我的土地走到我的土地.
所以我一開始只要求他拿掉2根柱子,讓我可以通行就好了,
他們不同意,還在前面做那個鐵門,跟我講說,前面那一塊土地
是他們的,他們不讓我通行.
教堂去申請調解,教堂代表是從台南來的代書,我們提出以地易地
的方法,他說前面的地主已經在安養院,無行為能力,已經是禁置產人
,換言之,他也無權做那個鐵門.
5.教堂後面的山坡地是國有土地,教堂也沒有承租,只是占用,
他有承租的,就是半間教堂那小一塊國有地.
旁邊,還旁邊的上面就是我的土地,我們把原本不具水保的檳榔,
竹子,香蕉砍除,改種多年生且深根的果樹,樹木,我用美植袋護坡,
減低水流速率,路被擋住,機具,材料上不來,我用人力慢慢搬,
慢慢做,應該3-5年可以完工,水土保持一定要做好.
Ps.你,我都是正常人,我們都會注意到”對我有利的關鍵點”,但是
對方是

大大請問你的民宿一晚花多少呢?謝謝 那環氧樹脂要去那裡買呢? 可幫我問一下你朋友謝謝
假日山景四人房2500,山海景四人房3000(星期六) 平日山景四人房2000,山海景四人房2500(星期日-五) 那個是他的機密,我不方便問,但應該是化工材料店買玻璃的接著劑, ab2劑. 那個時候一隻hid的潛水手電筒都要算萬元的,所以我負責製做,申請專利 ,我朋友負責找材料,一人負責一半,所以我不會去過問他哪裡買的材料, 這有點敏感.
讓他上蘋果我相信應該對方就有誠意解決!
還好啦,有沒有解決都還好. 只是我以為我眼花了,看上面明明是耶穌,怎麼會變成撒旦, 只是確認一下而已. 謝謝您!!
加油!不要向撒旦屈服!有錄影最好~因為錄音在法庭上效用不大~另外公所亂花錢幫私人場所鋪磚塊也挺瞎的~這根本是亂用公帑了吧!
原來耶穌還有分真的,假的, 假的才要強調自己是真的. 他遇到我,是比較麻煩,我不貪財,我要的只是公平與正義,就是他們的教義.
照這情形下去 打官司他們一定輸 只是你不要被氣壞就是
沒有啦,我沒有生氣啦,我沒有那麼有涵養,我生氣會直接跳到桌子上. 民事訴訟可以用拆屋還地,刑事可以告竊佔不動產,構成要件,把別人的土地圍起來,意圖支配使用, 上法院是最後的一個選項,在這之前,還是有很多可以努力的.
老大息怒呀!看那紅線圖這個教堂有三分之二是你的耶......看來有得搞了~ 不過還是看法官判決摟,畢竟私人土地就是私人土地,除非是國有地,不然跟指標建物扯不上關西!!就拿我爸這塊農場好了,我爸是說已經完成過戶程序那麼所有地上物都屬於新的地主,就算前地主也不能取回,因為前地主竊盜事件我爸有去報案整個結論結果就是如此,你可以多找些相關案例作為引述相信那些恐龍法官可以判決快一點~我想他們也懶得動腦筋...
沒有啦,大約只有一半占用到我的土地而已啦, 如果是後面那一半占用我的土地,我頭就比較大,前面那一半,就換對方頭大了, 我不急,原本是不想砍樹,想要申請挖土機移樹,做排水溝,讓土石流不會流到 台11線上面,現在樹也砍了,我深根的樹苗也種好了,土石流沖下來是正對教堂 還有台11線,他不急,我當然不急.
感謝大大
不客氣, 記得做好要先試水(淡水),不插電, 這樣萬一漏水還有救,手工製作,都有一定的失敗機率.
此則為私密回應
1 .這塊土地在我買的前的17年,是我北邊鄰居所擁有的,17年前 被台東市一個李宏泰律師經由法拍途徑買走的,我北邊的鄰居 一直認為所有權狀還在他們手上,所以土地是他們的.在這個律師 要賣土地給我的時候,我有去找我鄰居,問他有沒有要買回他家 原本的土地,給他賣方的電話,也告知賣方,如果我鄰居沒有要買 ,我再買,同時有問我鄰居,當初你們怎麼會讓教堂蓋在你們的土地上 ,鄰居說”他們不在家,回來就搞成這樣子了”.所以都沒有同意教堂 蓋在這邊,賣我的律師那邊,我也問過,都沒有同意過任何事情, 連公所後面做的都是違法興建. 我買這一塊土地,一年多快2年了. 2,3同上. 4.那個柱子是鎮公所違法興建的,也是沒有經過原地主同意, 鎮長說有議員去跟鎮長講,保證一定不會出問題,結果出問題, 沒人敢出面了. 柱子的兩邊都是我的土地,這邊是山坡地,我們原本是想自己 出錢,跟台東縣政府申請簡易水保,如果政府允許,我們要把 山坡地整理好,做水溝,才不會一下雨,整個土石流到台11線 上面,另外我那是農地,我要務農,我要搬運果苗,肥料,還有以後 果實要運下來,這柱子擋到我的路,所以我們請鎮公所移除 2根柱子,讓我可以從我的土地走到我的土地. 所以我一開始只要求他拿掉2根柱子,讓我可以通行就好了, 他們不同意,還在前面做那個鐵門,跟我講說,前面那一塊土地 是他們的,他們不讓我通行. 教堂去申請調解,教堂代表是從台南來的代書,我們提出以地易地 的方法,他說前面的地主已經在安養院,無行為能力,已經是禁置產人 ,換言之,他也無權做那個鐵門. 5.教堂後面的山坡地是國有土地,教堂也沒有承租,只是占用, 他有承租的,就是半間教堂那小一塊國有地. 旁邊,還旁邊的上面就是我的土地,我們把原本不具水保的檳榔, 竹子,香蕉砍除,改種多年生且深根的果樹,樹木,我用美植袋護坡, 減低水流速率,路被擋住,機具,材料上不來,我用人力慢慢搬, 慢慢做,應該3-5年可以完工,水土保持一定要做好. Ps.你,我都是正常人,我們都會注意到”對我有利的關鍵點”,但是 對方是”天下無敵”的人,他們的思考邏輯不是這樣的,就只會找 一大群人來助陣,找議員,找立委,唯一會講的,就是他們先來的, 佔到就是他們的,但是這是有利的關鍵點嗎?我不認為,這只說明 他們很久以前就在做壞事,竊占別人的土地. 法律公平嗎?假設民國40年,你的土地被占用,地點就在這裡, 想請問你如何去告官,成本要多少?不要說到民國40年,民國63年 重建的時候,你要去告官,台東地方法院你要怎麼去,坐牛車,還是 走路去,要花多少成本?不要說到民國63年,就說現在民國101年 我要去提起民事訴訟成本要多少錢?一審1個被告要5萬,加另外 一個被告加3萬,給你打個折收你7萬就好,但是鑑界費用,測量, 拆屋,車馬費都是另外的,還有對方要是不服判決,2審就更貴了, 當然了後面還有更貴的3審,就算走到最後勝訴,那是幾年後還是 十幾年後的事了,花那麼多錢,那麼多時間爭到什麼?他占用我 不到40米平方的土地,公告地價不到20元,這樣公平嗎? 還有拆屋還地,他一定不會自己拆,按照程序,你要自己雇工拆, 再去跟他要錢,他一定不給,那你就再提起一次民事訴訟,最後 你能不能要到錢,都很有問題,那拿債權憑證有用嗎?這樣公平嗎? 法律是解決爭端的最後途徑,但不是唯一途徑,在不違反法律的 情況下,還是有很多條路可以走. 不是我不講他好話,他講了半天就是我先來的,我佔到就是我的, 我們教堂很窮,也沒有錢,我們直接通知總會,我用雙掛號2次, 存證信函也去了,他不理你就是不理你,他”天下無敵”你能奈他何? 關於宗教,沒有甚麼好爭論的,信者恆信,前幾天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7%A5%9E%E7%9A%84%E4%BD%BF%E8%80%85%E8%AA%8612%E4%BF%A1%E5%BE%92-10%E5%B9%B4%E6%80%A7%E4%BE%B5676%E6%AC%A1-213000750.html 你多查詢一下,看不太完喔. 當然了,不是所有的宗教,或是信教的人都是如此,絕大部分都是 好的,只是真的沒甚麼好爭論的,跟政治一樣,信者恆信. 寫這麼多,也不是要你相信我,而且對我這一件事情也不會有任何 幫助的,只是純聊天,還有讓其他的人,參考一下我的失敗經驗, 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 我是很多人快了的泉源.
感謝大哥的詳細解說
不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