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因本人於民國100年7月12日及民國101年3月21日以
雙掛號致函予貴會,希望貴會處理貴會佔用本人土地乙事,然本人給
予數月時間,貴會卻於二次收函後完全置之不理,絲毫不見貴會處理
之誠意,故本人已很肯定的確認貴會的正義與公理原來就是這樣。
貴會將道路封住不予本人通行,我們尊重貴會的作法,本人將在隸屬
本人土地範圍施作圍籬,也煩請貴會人員不要通行於本人的土地,如
若貴會人員執意強行通過,我們也只能無奈的將該建物加上圍欄,以
免徒增貴我之困擾!
另外,本人亦會在本人的土地上,也就是您教堂大門前方,專為貴會
製作一公告欄,將本人致函貴會請求處理之二封信函及這封存證信函
張貼於該處,卑使社會大眾能得知貴會長久以來所秉持的公義與真理
之精髓所在!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
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竊佔,係指乘他人不知,擅
自佔據他人之不動產,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台端所建之鐵皮屋,
並無任何土地所有權或持分,擅自搭建前揭鐵皮屋自屬竊佔土地所有
權人之土地,依法可處五年徒刑,且本罪為公訴罪,限台端於函到十
五日內向本人說明解決竊佔本人土地之處理方法,若逾期不回函,本
人將依法告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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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鄉鎮公所地方建設,就是鄉里內有力人士的公費建設,台灣之所以越來越亂,就是法律不彰,公務人員怕事,賴皮貪婪之人太多人人妄想積非成是,許多基督教徒深信撒旦看來是不爭的事實 上週公司旅遊有經過hoyea大門口,很可惜不能停車去拜訪一下,希望以後有機會能跟你討教一下DIY秘笈
對阿,真的是這樣, 只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鎮上漂亮的教堂還蓋的真的很漂亮, 為什麼不介紹一些好的給觀光客看. 有空路過,可以停留休息一下,喝杯咖啡,聊聊是非!!
Dear Hoyea & 麗君:我跟老公談了你們跟教堂的紛爭,想不到他馬上寫了一篇文章投到國際媒體,也立即被刊登出來:登載於國際媒體的文章不好意思沒有事先徵求你們的同意,使用了部落格的相片,但是在歐洲因為宗教戰爭傷亡無數,對教堂如此惡劣的行徑老公反應特別激烈...祝: 夏安heather & Philippe
謝謝您!! 他這下紅到國外去了.
記得公告欄要附上損壞他人財物的法條...因為你的公告欄應該會被拆掉....
還好啦,不用附上法條,我可以慢慢等待. 主 耶穌會告訴他,壞事不能做的.
對了!另外有你有用木材將自己的土地圍起來~與建築物相接的部份要記得拍照喔~避免他們毀壞自己的建築物再將罪名推給你...說是你為土地時破壞他們的
我的木頭沒有接觸到他的建物, 他要告人,就要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提告是有一定的難度,所一般資料都要先收集好, 要確定到壞人無法狡賴,才提告,不然很容易白費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