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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鳥你,就是不鳥你,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你能奈我何?

我認輸了,你卡厲害………,不過,我認輸了,應該沒有損失什麼?

,您要不要想一下,您到底贏到了什麼?..........2010,週禮拜天

的聚會人數高達8人嗎?還是……….

 

 

 

以下為掛號寄出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您好:

 

貴教會百年來一直為公義、真理的發揚與支持不遺於力,教會對台灣這塊土地所做的貢獻,是大家所有目共睹的,所以即使我們不信教,也非常的尊重教會,因為教會是為公義、真理所以值得尊敬。

 

但是 貴教會所屬的東美中會 宜灣教會(支會代號 C14030)所在位置卻強佔了我們私人的土地,除了教堂本身建物有一半左右佔用到我們的土地,更過份的是連外圍的部份都做起圍籬,意圖竊佔私有土地。

 

幾個月前我們跟成功鎮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確認隸屬本人的土地正確的界址,只因我們希望可以將設置於我們土地上所屬鎮公所的公物圍籬拆除2-3公尺,以使我們得以自由的由本人的土地走到本人的土地,結果我們得到的答覆是---教會就是要竊佔我們的土地,不讓我們通行.

 

為此我們只好向鎮公所申請拆除部份圍籬,鎮公所拆除所屬公物後,宜灣教會又很聰明的將路口做起鐵門,以為將入口封住了,就可以強佔後面的土地,還特別跑來跟我說,鐵門做起來的那一部份是他們私人土地,不讓我們通行。

 

這樣處心積慮的想要竊佔他人土地,似乎並不太符合  貴教會的公義與真理,所以我們專程向  貴教會確認一下,宜灣教會是否隸屬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公義與真理是否包含竊佔他人土地?.

 

另外,我們除了花費8000元申請鑑界外,我們特別多等待了半年,現在這一塊土地經由臺東縣政府地籍重測,整個部落重新測量鑑界,所以每一個界標點都是經過政府所確認.

 

我們懇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視這個問題,百年所維持下來的美譽,不要讓件事所破壞了,除了用e-mail通知貴教會外,我們會另外以雙掛號信函通知,確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知道這件事情,也煩請貴教會收到信函15日內回覆處理方式,不然我們只能很無奈的訴諸新聞媒體,且在我們的土地上掛上血淚抗議的白布條了。

 

 

以下資料查詢網址如下,

http://www.pct.org.tw/look4church.htm

 

 

單位名稱:

東美中會 宜灣教會 ( 支會 代號 C14030 )

設立日期:

1951-12-01

升格日期:

未提供

牧者名稱:

暫無牧

地址:

96141-台東縣成功鎮博愛里宜灣路11

電話:

089-871146

傳真:

 

資源設施:

無資料

網址:

未提供

電子信箱:

未提供,歡迎申請資訊中心所提供給各教會的EMAIL服務

教會簡史

歷任牧者

 

禮拜時間

阿美語 -週禮拜天 上午 08:00 ,聚會人數:8

(2010年資料)

各項聚會

家庭禮拜 -每週四 晚上 07:30 (聚會人數:6)

(2010年資料)

信徒數
( / )

陪餐會員:13(6/7)
未陪餐會員:0(0/0)
不在會員:0(0/0)
慕道友:0(0/0)

(2010年資料)


無機構或教會的照片檔案。如欲提供外觀照片請寄 總會資訊中心

請提供外觀照片,切勿提供內部照、合照、到此一遊的個人照...等等,謝謝您

 

 

 

 

以下為雙掛號寄出

 

敬啟者:

茲因隸屬 貴教會的東美中會 宜灣教會(支會代號 C14030)所在位置強佔了我們私人的土地一事,經我們以雙掛號通知 貴會,確定 貴會於100712日已收到掛號信件.

然 貴會並無積極處理的態度,難道 貴會的公義與真理包含了強佔他人私有土地?若是這樣,我們有必要替貴教會廣為宣傳,讓社會大眾瞭解 貴教會自恃的公平與正義!

我一直不瞭解耶穌基督為什麼會被釘在十字架上面,現在稍微能夠瞭解了,原來一直以來都是耶穌基督的信徒,為了自己的利益就把耶穌基督釘了上去.

只因為你們個人的利益,就強行侵占他人的土地,更嚴重的是你們為了蓋這座教堂,改變了原本的水流方向,造成土方嚴重坍塌,導致大量的土石流衝到台11線的大馬路上面.萬一造成嚴重的傷亡事件,你們對得起你們的良心嗎?或者是你們眼中只有利益,沒有良心?

我們已經給予你們很長的時間來處理這件事情,但是 貴教會卻把強佔他人土地這麼嚴重的罪行不當作一回事,除了讓社會大眾非常失望以外,到最後你們還是無法強行竊佔我們的土地,我們還是會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取得我們土地.

最後我還是很誠懇的呼籲 貴教會自重,我們相信竊占他人土地非 貴教會的教義,所以希望 貴會能正視這個問題!做壞事被別人這樣羞辱很好玩嗎?就算要做壞事也要挑個可以狡賴的.竊占他人土地,土地界標就這麼明確的釘在那裡,,這是無法狡賴的.

       此致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以下為存證信函

 

 

茲因本人於民國 100 712日及民國101321日以雙掛號致函予  貴教會,希望貴教會處理  貴教會佔用本人土地乙事,然本人給予數月時間,  貴教會卻於二次收函後完全置之不理,絲毫不見 貴教會處理之誠意,故本人已很肯定的確認  貴教會的正義與公理原來就是這樣   .

 

 貴會將道路封住不予本人通行,我們尊重貴教會的作法,本人將在隸屬本人土地範圍施作圍籬,也煩請 貴教會所有人員不要通行於本人的土地,如若 貴會人員執意強行通過,我們也只能無奈的將該建物加上圍欄,以免徒增 貴我之困擾!

 

另外,本人亦會在本人的土地上,也就是您教堂大門前方,專門為  貴教會製作一公告欄,將本人致函  貴會請求處理之二封信函及這封存證信函張貼於該處,卑使社會大眾能得知  貴會長久以來所秉持的公義與真理之精髓所在!

 

敬啟者: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竊佔,係指乘他人不知,擅自佔據他人之不動產,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台端所建之鐵皮屋,並無任何土地所有權或持分,擅自搭建前揭鐵皮屋自屬竊佔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依法可處五年徒刑,且本罪為公訴罪,限台端於函到○日內向本人說明解決竊佔本人土地之處理方法,若逾期不回函,本人將依法告訴,以維權益。

  貴教會收到存證信函後,依然認為置之不理便能強佔私人土地,我們會很明確的告知  貴教會,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國家,想強佔他人土地,財產,請到天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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